教学工作公告通知

福州大学2009级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 发布时间]: 2011-11-23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福州大学2009级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录取工作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

一、资格审查

我校只对入学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要求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在我校确定录取分数线后复试录取前进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即使达到我校录取线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对所有入学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要求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的测试和面试。具体如下:

1、考生须将报名现场确认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福州大学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必要时,我校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①《资格审查表》;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1月16日(星期六)上午8:00—12:00。

4、资格审查地点:福州市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怡山校区行政楼300室,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二、复试内容、方式及分值构成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基本知识、成长过程、研究能力)、英语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英语测试采用口试方式进行。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76分,英语听力10分,专业英语10分,口语4分。

三、复试时间:2010年1月16日下午2:30分。

四、复试地点:福州大学怡山校区子兴北楼四楼

五、有关事项

1、参加复试考生须持《资格审查表》(经校研究生处盖章确认)、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2010年1月16日下午2:00到福州大学怡山校区子兴北楼411室报到。

2、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30元/人。  

3、详情请考生关注福州大学研究生院主页通知。

 

 

福州大学法学院

20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