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监审〔2011〕7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闽教联办函[2011] 6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专项自查工作和迎接上级部门专项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
二、时间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12月1日,各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填写自查表,形成自查报告。发现问题的单位要根据自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登记、处理和整改工作。
三、自查内容
按照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所确定的今年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我校各单位自查工作重点围绕以下政策落实情况和收费行为开展。
(一)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与招生挂钩的收费行为工作开展情况;
(二)超出国家计划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标准收费;违规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押金、保证金等行为;
(三)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和中介机构联合办学行为;
(四)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1.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制是否健全,举报电话是否畅通有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处理情况;
2.对举报乱收费问题(案件)查处情况;
3.收费标准(应保持基本稳定)。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对此次自查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涉及教育收费的学院、机关部处和单位要从全面落实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坚强保障的高度认识和落实此次自查工作,以高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加强对师生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部位的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纠正,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校监审处将协同计财处等相关单位适时组织抽查,加强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回访检查,督促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为确保检查面达到100%,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开展自查,并按照要求及时上交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无收费行为的单位请在自查表中注明。请各单位于12月5日前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报送校计划财务处(联系人:柯萍萍 联系电话:13055258499)。
附:1.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自查表(一)
2.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自查表(二)
福州大学监察审计处
福州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1年11月22日
主题词:监察 收费 自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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