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公告通知

关于启动我校学生基本医保报销流程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2-10-09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福州市医保中心2012年工作会议精神,就福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方面进行相应调整,现就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统筹支付金额从0元提高到2000元/年,我校学生若是在校医院就诊按自付15%的比例结算,若是到校外医院门诊结算按50%报销,封顶2000元;

2、意外门诊及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情况见学生工作处网页——学生事务——医疗保险中的福州大学学生医疗报销指南;

3、因社保卡的制卡周期长给在校学生就诊带来一定影响,同时社保卡制作的唯一性造成学生毕业后异地就业需要向福州市医保中心申请注销方可在单位参保医保,带来一定不便,故2012年9月起不再制作社保卡,改为制作就诊凭证,后续统一发放;

4、今后学生在空军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住院时出示就诊凭证进行就诊,费用按基本医保规定直接扣除统筹费用,缴纳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无需另外进行报销;

5、普通门诊以及除以上三家医院外的住院治疗,所有学生均需本人自行缴纳医疗费用,待住院或就诊结束后在校内进行报销;

6、基本医保报销时学生需在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内提交申请,填写《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待校内医保专员审核后由学生个人打印报销申请表,附上医疗收费票据、医疗就诊费用清单,统一装袋后交给医保专员,由医保中心报销后将报销费用转款至学生个人账户;

7、补充医保参保起期从2012年9月 起算的学生报销时需要提供医疗发票、费用总清单(含医保结算单)、入院记录、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下载或交件处填写)、银行账号。医疗发票与费用总清单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供盖福州市医保中心章的材料复印件也可。以往参保的学生理赔目前还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

8、学生工作处在学生公寓各区均设有一名医保专员,各学院根据区域划分情况可将医保专员电话公布给学生,医保专员负责所有学生报销理赔事务,2012年10月11日起,每周四下午14:00——18:00定点在24号楼1楼活动室集中收取报销材料。

附:医保专员名单

福州大学学生医保专员名单

负责区    学号    姓名    专业      联系电话         QQ       宿舍号

一区  021100424  邱守强   机械   15980582275  568239753  3#302

二区  191100107  洪慧文   法学   18805024977  302822322  19#114

三区  031102435  曾艺珊   数计   18805021092  23630749  35#109

四区  071106223  卢杰芳   管理   18805022571  840423259  37#612

五区  021100423  刘新镇   机械   18650086497  814059597  3#302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