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国家实施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长期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本着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扎扎实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实现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目标,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进 展。为了表扬先进,激励来者,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福州大学学生工作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1~2012学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评选
(一)评选对象
全校各学院。
(二)评选条件
1.学院领导高度重视,配备专门资助管理工作负责人。
2.学院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以保证资助工作的有序开展。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选各项奖助学金,做好贫困生认定等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将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4.扎实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属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应贷尽贷”,服务热情周到,毕业生还贷率、催贷率高。
5.学院日常资助工作配合程度好,在学生资助工作开展中无违纪违规行为。
6.学院定期开展学生诚信教育活动,并及时将活动材料存档。
7.学院定时总结资助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汇总交流材料。
(三)评选程序及名额
经学院自愿申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等程序,评选出先进单位6名。
(四)表彰奖励
学校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授予“福州大学2011-2012学年资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先进个人评选
(一)评选对象
全校积极参与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政工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政策和程序。
2.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热心负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题会议,建立健全各学院贫困生数据库,积极配合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贫困生谈话工作,及时更新上报。
3.坚持工作标准和原则,有效做好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妥善处理好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认真做好在校生生源地贷款、国家属地贷款发放工作,及时开展毕业生催贷工作,确保学院还贷率达到银行要求水平。
5.有计划组织开展学生诚信教育活动,定期给学生开展相关培训。
6.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并取得较为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成果。
(三)评选程序及名额
经个人自愿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等程序,评选出先进个人10名。
(四)表彰奖励
学校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颁发“2011-2012学年福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
三、材料报送
申报先进单位和个人需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详见附件),先进事迹材料可另附页详述,所报送材料包括电子版和A4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需加盖学院公章)。请于2012年12月7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北楼东309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福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