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闽委宣[2013]30号文的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度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项目申报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全面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深入学习、研究、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重点,以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着力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深入学习践行福建精神,为开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撑。
2、这次印发的《课题指南》,为我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3年项目申报提供选题方向。申报人必须在《课题指南》的方向范围内申报项目(具体题目可以自行设计),不符合《课题指南》选题方向的项目不予受理。
3、本年度省研究中心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委托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和年度一般项目。根据省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闽委宣﹝2009﹞55号),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相应项目,与省社科规划相应项目同等待遇;委托项目和年度重点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除委托项目外,其余四类项目面向全省申报。申报者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申报类别。重大项目拟立1项,重点项目拟立5项,年度重点项目和年度一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拟各立20项左右。
4、平均资助强度:重大项目5万元,重点项目3万元,年度重点项目1万元,年度一般项目0.5万元。
5、省研究中心项目在选题方向和侧重点上,应与省社科规划项目有所区别,着重于主流意识形态和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研究,坚持正确的理论和舆论导向,体现研究中心的特色。2013年已获得或在研国家、省社科规划立项项目(包括子课题)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再申报省研究中心同类型项目。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指导,并做好申报项目的初选工作,把有优势、有特色的项目推荐上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6、省研究中心项目预期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
7、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含集体合作项目)。2012年度项目未完成结项者,不得申报2013年研究中心项目。
8、申报者须填写并报送以下材料:
(1)《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
(2)各申报《项目论证》活页一式12份,电子文档发送kycs@fzu.edu.cn。
上述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9、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4月30日。
10、校社科处联系人:江永真,电话:22865051。
附件:
1、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3年度课题指南
2、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
3、《项目论证》活页
校社科处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