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公告通知

转发社科处:关于福建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3-05-09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评审组和成果形式
1.本届评奖设置22个学科评审组:(1)马列·科社;(2)党史·党建;(3)哲学、宗教学;(4)经济理论;(5)应用经济(一);(6)应用经济(二);(7)管理学;(8)统计学;(9)政治学;(10)法学;(11)社会学;(12)人口学、民族问题;(13)历史学、考古学;(14)中国文学;(15)语言学;(16)外国文学;(17)新闻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艺术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决策咨询。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评审组进行申报,以便按所报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2.申报的成果形式包括:(1)专著;(2)研究报告;(3)论文(系列论文);(4)工具书、科普读物;(5)教材、古籍整理;(6)译著。申报者应根据申报成果的形式进行选择。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时限: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的成果;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且未申报参评福建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
2.申报对象:我省个人(成果申报时间截止前,参评成果作者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省外作者研究福建问题的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1)所有成果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
2)每人限报1项成果(非第一作者不受此限)。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出现个人名字的视同个人成果),申报数量不限;
3)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能参评,但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报;
      4)丛书只以单本申报,同一主题、成套成系列的著作可以成套申报;
5)我省作者与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为我省的成果可以申报,并且只评我省作者完成的部分;第一作者不是我省的成果以及不能明确我省作者所完成部分的成果不能申报。
(6)在申报截止时间内,已调入我省的作者成果可以申报;已经调出我省的作者成果不能申报。
3.申报范围: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国内及境外具有国际连续出版物识别代码ISSN的期刊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内部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为领导决策或有关部门所采纳,获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须附省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厅级以上单位肯定性采纳证明)可以申报参加评奖。
在境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为外文的,应同时附上该论文或研究报告的中文译本。
成果时限确定标准:由出版社出版的,以第一次出版印刷的时间为准;刊物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不以转载和摘登的日期为据;内部调研报告等,根据其被厅级以上有关决策部门或者领导机关采用的时间来确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下列成果不在此次申报受理范围:
(1)境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类成果;
(2)文学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描述性的资料书、新闻报道和宣传性文章,以及电子音像作品;
(3)未公开出版又无省级以上领导批示、也无厅级以上单位采纳应用证明的成果;
4)凡已得到国家部委、省级人民政府以上奖励的成果;
(5)知识产权或版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1.申报人须下载并按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福建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福建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家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家评审表》,一式10份,须特别注意选择与参评成果形式相应的《专家评审表》),连同参评成果一式6份(其中未匿名处理的原件1份,匿名处理的原件或复印件5份。匿名指成果中有关个人和单位信息都必须隐去)。《申报评审表》、《专家评审表》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将《申报评审表》的电子版发送至kycs@fzu.edu.cn。
2、我校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7日,申报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成果申报。
四、其它事项
1.所有送评成果原件如需退回,待评奖结束后,由我校向省社科评奖办联系后退回。获奖成果原件不退,存档。
2.校社科处联系人:江永真,电话:22865051;省社科评奖办咨询电话:83703239。
 
附件:
 
 
 
校社科处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