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公告通知

法学本科专业认识实习方案(适用于2012级及以后各年级)

[ 发布时间]: 2013-06-18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法学本科专业认识实习方案

(适用于2012级及以后各年级)

 

一、认识实习的目的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专业认识实习是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的初步实践训练。通过认识实习,使学生了解我国司法的实际情况,了解法律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培养法律思维,学习法律工作方法;通过认识实习,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增强运用法律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调查、研究、观察问题的能力,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为毕业实习打下基础。

 

二、时间安排

根据《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的安排,自2012级开始,专业认识实习定于本科二年级上学期开学之前的暑期开始进行,为期四周。准确的起止日期根据学生联系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学生实际在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四周。

 

三、具体要求

1、每位学生应当固定、连续地在一个单位(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共四周的认识实习。返校后与导师交流汇报。

注:需介绍信的同学,由各班长具体统计、汇总,到学院行政办公室对同一个实习单位开具一份介绍信。

 

2、每位学生必须于正式开始专业认识实习之前,将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姓名及其联系信息告知校内指导教师。

 

3、实习内容与方式:了解实习单位的工作流程,初步接触法律实践,感受法律的运作状况。学生直接参与实际案件的各项工作,包括旁听案件的审理。

 

4、实习期间,每位学生必须每周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校内指导教师采取电话查询、实地巡视等方式检查、指导学生实习。

 

5、实习期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论。

 

6、暑期结束后,开学两周内,每位学生须向校内指导教师递交“专业认识实习日记”(手写)、“专业认识实习报告”(A4纸打印)、“专业认识实习鉴定表”,同时由校内指导教师组织本组学生进行实习心得交流。

 

7、校内指导教师根据向实习单位的了解、学生的汇报、专业认识实习日记、专业认识实习报告、实习单位对学生的鉴定及心得交流情况,给每位学生评定专业认识实习成绩。

 

8、实习交流会后,由指导老师给学生实习情况评分,于该学期第四周内向学院报送实习成绩。学生需要将上述全部材料(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每生材料装一个文件袋)、专业认识实习的小组实习心得交流记录。成绩报专业负责人。

 

9、专业认识实习鉴定表采用“专业实习鉴定表”,从法学院网页下载。

 

10、专业认识实习2.5个学分。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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