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公告通知

法学院2015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方案与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 2014-09-26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接收推免生工作,使我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及福州大学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我院2015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方案与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获得所在高校2015年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拟招收推免生计划数

*码 专业名称 计划招收人数
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
30105 民商法学 6
30106 诉讼法学 3
30107 经济法学 4
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30109 国际法学 5
0301Z1 社会法学 2
35101 法律(非法学) 10
35102 法律(法学) 10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院的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填报志愿,提交电子版本科成绩单、奖项证明。

928日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有意到我院参加推免复试的考生可以下载《福州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 》,填写后将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快递到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法学院法学楼313教学办郑老师(收),电话:22866291

2.根据学校规定,我院将分批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择优选拔,根据各专业(领域)拟招收推免生的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者在收到我院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时须随身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福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4)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5-7人组成的接收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推免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组长,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各专业(领域)初定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和候补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2.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由至少5名本专业办事公正、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接收推免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外语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4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6分,外语能力24分。

3.复试方式采用面试方式。

4.复试考生分组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现场记录其面试作答情况,并评定其面试成绩和评语。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三)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复试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教学办公室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复试的考生经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时间

在推免生接收阶段,我院将根据推免生申请和接收情况,分3批次进行推免生复试。复试时间安排如下(具体时间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请各位准备参加复试考试保持通讯畅通):

1.2014930日为第一批复试时间。

2.2014109-10日为第二批复试时间(接收计划招收人数未满的专业或领域)。

 

3.20141019-20日为第三批复试时间(接收计划招收人数未满的专业或领域)。

(五)体检

1.本校推免生于1020-21日在福州大学校医院体检。

2.外校推免生可参加我校体检,或提供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未在我校体检的外校推免生需将体检结果送达到我学院。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政审)

政治审查使用《福州大学_2015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政审表》(详见附件2),该表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或组织)部门填写并盖章,请各位考生参加复试时带来提交。

(七)录取程序

1.复试结果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复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http://civil.fzu.edu.cn)及公告栏上公示各专业(领域)参加考核的所有推免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院上报学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学校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收到“待录取通知”24小时内须予以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推免生须按规定完成毕业阶段的学业,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2)体检或政审不合格。

3)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7、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信息公开

1)在推免生接收阶段,学院提前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2)复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上公示各专业(领域)参加考核的所有推免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附件1福州大学 2015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

注:此表在928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接收推免生报名之前做为预报名及到我学院复试上交材料之用,填此表的同学还须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最终的复试及录取相关程序都需要在研招网上进行操作。

 

附件2福州大学2015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政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