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接收推免生工作,使我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及福州大学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我院2019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方案与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获得所在高校2019年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申请攻读法学学术型硕士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型研究生,其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其本科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
二、拟招收推免生计划数
*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招收人数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2 |
030105 | 民商法学 | 3 |
030106 | 诉讼法学 | 2 |
030107 | 经济法学 | 3 |
03010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3 |
030109 | 国际法学 | 3 |
0301Z1 | 社会法学 | 1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20 |
035102 | 法律(法学) | 20 |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院的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第一批9月29日上午9:00前,第二批10月9日上午9:00前登陆研招网报名),并在系统中报名后12小时内,提交电子版本科成绩单、奖项证明至85961979@qq.com邮箱。
2.根据学校规定,我院将分批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择优选拔,根据各专业(领域)拟招收推免生的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者在收到我院复试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时须随身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福州大学201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福州大学2019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政审表》(详见附件2)
(3)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4)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5)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6)以上所有材料考生都需亲笔签名确认真实性。请考生本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亲笔签名。
四、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5-7人组成的接收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推免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组长,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各专业(领域)初定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和候补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2.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由至少5名本专业办事公正、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接收推免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外语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4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6分,外语能力24分。
3.复试方式采用面试方式。
4.复试考生分组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现场记录其面试作答情况,并评定其面试成绩和评语。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三)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复试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教学办公室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复试的考生经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时间
在推免生接收阶段,我院将根据推免生申请和接收情况,分2批次进行推免生复试。复试时间安排如下(具体时间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请各位准备参加复试考试保持通讯畅通):
1.2018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为第一批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2018年10月11-12日为第二批复试时间(接收计划招收人数未满的专业或领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在9月30日下午2:30前和10月12日下午2:30前在福州大学校医院体检,请务必准时,过时不候。
2.体检注意事项:
l 体检日可正常进食,即体检当天不必空腹。
l 考生每人自带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不用交到学院,体检时使用)和体检费80元(带本人身份证),并在体检单上标明本人所报考的学院名称。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政审)
政治审查使用《福州大学2019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政审表》(详见附件2),该表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或组织)部门填写并盖章,请各位考生参加复试时带来提交。
(七)录取程序
1.复试结果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复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上公示各专业(领域)参加考核的所有推免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院上报学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学校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收到“待录取通知”24小时内须予以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推免生须按规定完成毕业阶段的学业,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2)体检或政审不合格。
(3)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4)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
(5)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
7、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信息公开
(1)在推免生接收阶段,学院提前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2)复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上公示各专业(领域)参加考核的所有推免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申诉电话 0591-22866284 (学术型) 0591-22866282(法硕)
附件2:福州大学2019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政审表
福州大学法学院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