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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法学院学生“双学”小组章程

[ 发布时间]: 2008-10-10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福州大学法学院学生“双学”小组章程

法学院学[2004]1号
总 则

  “双学”小组旨在加强学生对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理论及形势政策学习,增强学生对党的认识,坚持学生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学生的政治敏锐性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双学”小组面向全院学生,接受院党总支的领导。
组织制度
  一、“双学”小组设总负责人一名,原则上由院团委副书记担任,并设立纪律检查组及理论准备组。纪律检查组负责监督各小组学习情况及党员下班情况;理论准备组协助总负责人制定学习计划,并整理资料,统计评优结果。
  二、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双学”小组的学习,其余的“双学”小组成员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每学期调整一次成员名单,并按人数分成若干学习小组,确定小组负责人。
  三、原则上按班级分组,小组负责人由班级的团支书担任。团支书负责组织及主持工作,组织委员负责考勤及记录工作,每次活动结束后的第二天中午12:30前将记录送交双学小组总负责人。
  四、各小组应做好每项学习活动的考勤工作,凡“双学”小组成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有事无法参加者,须事先向辅导员请假。凡每学期无故缺席两次予以张榜除名,迟到或早退一次按缺席0.5次计,请假者应补上一份与学习内容相关的心得体会,否则视为缺席。
  五、凡被除名的同学不能再次申请加入“双学”小组学习。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坚持“双学”小组学习的同学,可提出退出“双学”小组的书面申请。主动申请退出并经批准的同学可再次申请加入“双学”小组学习。班级团组织推优和支部确立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院“双学”小组成员。
  六、下班党员负责指导所在小组学习,并进行学习情况评定,评定结果在每次活动结束后的第二天中午12:30前送交“双学”小组总负责人。

学习形式

  一、“双学”小组的学习形式有:专题讲座、学习讨论、辩论、演讲、观看录相、参观学习、自学、考试、写心得体会等形式,由院“双学”小组总负责人及理论准备组在学期初制定具体学习计划。
  二、专题讲座请校党校老师或本院领导老师、团委干部主讲。
  三、学习讨论、辩论由各小组的下班党员协助组织。
  四、辩论由各小组自行分好两队进行,各执一方。
  五、在每次学习之前,“双学”小组成员应按照学习计划安排的主题作好准备工作。

党员职责

  一、为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作好指导及监督工作,经学生党支部批准,由“双学”小组安排学生党员到各小组。
  二、学生党员在“双学”活动中的主要职责有:把握好学习的主题、指导“双学”轰动开展、作好学习总结、评定学习情况等。
  三、学生党员不得无故缺席,若因故不能参加,须经学生党支部书记批准。

评优制度

  一、“双学”小组每学期评出优秀小组2-3个,优秀个人每组2-4名,发给奖状或荣誉证书。
  二、被评为优秀小组的班级推优时给予增加5%的名额,并作为今后评优秀班集体的依据之一;被评为优秀个人的按院有关规定加综合测评分。
  三、评定优秀小组的依据为报名率、下班党员评定情况、考核结果、心得体会的质量,其中下班党员评定的项目可参照“双学”小组评定表。
  四、评选优秀个人的依据为平时学习的表现、各小组的推荐意见,并结合下班党员的意见及心得体会的质量。

 


                              福州大学法学院学生工办公室
                                   200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