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2009年法学院青年教师“最佳一节课”竞赛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09-06-10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2009年法学院青年教师“最佳一节课”竞赛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院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激励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同时也为了选拔我院参加校第十一届青年教师“最佳一节课”竞赛的选手,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本学期开展青年教师“最佳一节课”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我院承担法学专业课教学的主讲教师。

2、截至2009年12月止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全体青年教师,但在历届校青年教师“最佳一节课”竞赛中已获奖的教师不再参赛。

二、竞赛形式:

模拟课堂:要求参赛教师每人上交1份参赛教案(两节课内容)。由学院组织的评委会现场指定其中一个章节内容(10-15分钟)授课。评委会根据选手的参赛教案、课堂教学能力、教学表现和仪容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三、竞赛时间

模拟课堂时间安排在6月25日。

四、竞赛要求

1、要求采用启发式等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师生互动。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2、课堂教学效果良好,组织合理,逻辑严谨,重点、难点突出。

3、课件制作精美,使用得当。

五、奖励办法

1、本届竞赛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人;二等奖1名,奖金300元/人;同时颁发获奖证书。获得一等奖的教师作为我院代表参加校第十一届青年教师“最佳一节课”竞赛。

2、“最佳一节课”竞赛成绩,作为推荐校教学优秀奖和年度考核评定的依据。

 

 

福州大学法学院

 

二00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