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评选福州大学二○一○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优秀毕业生党员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0-05-09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关于评选福州大学二○一○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优秀毕业生党员的通知

福大学〔2010〕17号

各学院:

为了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在校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励志成才,进一步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福州大学二○一○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同时,根据《福州大学学生党员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在毕业生党员中开展“福州大学二○○届十佳优秀毕业生党员”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全校二○一○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本科生按毕业生数的5%评选;专科生按毕业生数的3%评选;至诚学院、阳光学院等独立学院参照上述比例执行,自行评选。

(二)十佳优秀毕业生党员评选对象为全校二○一○届全日制毕业生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投身于把我校建设成创业型东南强校的活动中,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思想进步,品行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成绩优秀,没有重修、补考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专业前10%。

4、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体育达标,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生活作风严谨,朴素大方。

5、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引领思想道德建设的学生经学院推荐并报学校审核,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6、在科技创新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院推荐并报学校审核,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十佳优秀毕业生党员评选条件

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有较为突出的“五带头”先进事迹。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能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力强,是搞好本职学习、创新创业的模范标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能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能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在帮扶“四困”同学、服务同学考研就业上,能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自觉增强服务意识,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同学满意度高;在党员志愿者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四是带头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党性组织观念,能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维护校纪院规,是遵守考纪、维护考风、诚信学术的模范。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能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能积极带动优良班风、学风形成;在毕业生文明离校中能起到率先垂范作用。

2、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三、评选工作安排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应在对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凡符合条件的二○○届毕业生均可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也可由所在班级、学院推荐;经学院初评后上报校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报学校研究批准。十佳优秀毕业生党员由各学院推荐一名候选人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经网络投票、审核、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报学校研究批准。

(二)报名或推荐时间:2010年5月10日至2010年5月17日;学院初评时间为:2010年5月18日至2010年5月21日;十佳优秀毕业生党员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5月22日至2010年5月29日;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及网络公示时间为:2010年5月30日至201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