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至2012年1月13日结束,寒假时间为2012年1月14日至2月12日。因特殊情况需要留校的学生请于2011年12月18日24:00前登陆(http://219.229.135.9)办公系统——学生事务——假期留校管理——留校申请进行相应申请(延迟三、四天离校的学生无需申请),辅导员将于23日进行留校审批。学院审批通过后名单将上报至学生处,后勤集团凭此名单决定住宿地点、开通水电。
特别提醒:1、超过申请期限后学院不再接受留校申请。
2、研究生留校申请时需同时向辅导员提交《福州大学研究生假期留校安全责任书》,其中导师签字一栏需导师本人签字,不能代签。未提交书面《福州大学研究生假期留校安全责任书》或提交的《福州大学研究生假期留校安全责任书》 导师签字一栏非导师本人签字的,学院将不予以审批。
特此通知。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12月13日
附件:福州大学研究生假期留校安全责任书
福州大学研究生假期留校安全责任书
为明确导师和研究生在假期留校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研究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书。本安全责任书由学院及导师与研究生签订。
一、假期时间,研究生留校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相关住宿手续后,方视为研究生在假期正式留校。未经学校同意,研究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研究生留校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且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二、研究生在假期留校期间,应严格遵守《福州大学研究生手册》及学校和国家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有义务听从学校指挥,服从学校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由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研究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人身、财产安全遭受损害或产生其他不良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研究生在假期留校期间,应严格遵守《福州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到校外租房住宿,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不得在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生火做饭,不得私藏刀具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擅自带外来人员到学生宿舍住宿。违反规定并给学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研究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研究生在假期留校期间,不得酗酒或做出其它违法违纪的行为。在校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五、研究生在假期留校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六、研究生在假期留校期间,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的除赔偿外,学校将从重处理;
七、研究生导师对假期留校研究生负有监管责任,研究生导师必须严格检查督促假期留校研究生遵守以上安全协议内容,确保研究生在假期留校的安全。
八、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九、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研究生本人、学院各执一份。
学院: 导师: 研究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