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7-04-13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法学会,省法学会各直属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系中国法学会于2007年设立,每三年评选一次。根据《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中国法学会决定启动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通过这次评选,总结我国近年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促进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及相关交叉学科等方面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脱颖而出,为全面贯彻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学理论支持。现将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会字[2014]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会员积极申报。

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5月20日前报省法学会研究部,并注明“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字样。同时,《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可在中国法学会网站下载)电子版发至fjsfxhy@163.com

联系人:谢美琴    

   联系电话:0591-87806706

   电子邮件:fjsfxhy@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39号屏东大厦四层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 《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法学会 

201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