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福州大学研究基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推出一批丰富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1.申请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拟题目,每人限报1项;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主题鲜明、立意新颖,逻辑严谨、表述准确,文风朴实,语言流畅,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3.申请者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4.申请者作为课题负责人已承担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福州大学研究基地专项研究的,不得以相同研究内容或主题再次申报;
5.重点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含)领导职务。
三、项目类型与资助额度
本次申报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择优立项,并根据申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立项类型与数量。
1.重点项目不超过5项,每项3万元;
2.一般项目不超过10项,每项1万元。
四、进度安排
1.正式立项:项目申报材料,经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福州大学研究基地组织专家评审后,确立立项项目名单。(2025年6月25日前)
2.提交阶段性成果:项目阶段性成果经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福州大学研究基地专家评审通过后,拨付重点项目经费1.5万元、一般项目经费0.5万元。项目结题评审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阶段性成果提交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前。
项目阶段性成果应当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理论研究报告1份。研究报告要求符合学术规范,字数不少于8000字,并附2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引文和史料要注明出处(统一要求为文末注)。篇末须标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个人简介等;
(2)在CN刊号及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五、成果要求及项目完成期限
(一)重点项目结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或成员须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定一类期刊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在校定核心期刊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
(3)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名义,在中央“三报一刊”上发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理论文章1篇(1500字以上);
(4)在《福建日报》(理论版)发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理论文章1篇(1500字以上);
(5)被省领导批示的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资政建言1篇。
2.除上述条件外,项目负责人还须提交1份具有一定理论高度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总报告,字数不少于10000字。
(二)一般项目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或成员须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校定核心期刊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除上述条件外,项目负责人还须提交1份具有一定理论高度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总报告,字数不少于10000字。
(三)项目完成期限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以项目正式立项时间起算。
六、申报方法与注意事项
1.有关学院、单位须认真审核并把关申报材料的意识形态、真实性和可行性,择优推荐,并在人员、时间、条件、政策等方面保证项目顺利开展;
2.纸质材料:打印《申请书》一式2份,打印《论证活页》一式3份。所有纸质材料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纸质版材料须请相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由各学院统一交至社科处,同时将以上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发到联系邮箱。
3.本专项课题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人:尹作县、胡月,联系电话:0591-22865053,办公地址: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20室,联系邮箱:401427932@qq.com。
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福州大学研究基地
党委宣传部
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