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申报2024年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4-10-17 [ 来源]: [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精神,提高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研究水平,受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决定开展2024年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按类别分为A类和B类,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自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课题资助经费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拨付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执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2024年拟设10项左右A类重点专项课题、40项左右B类重点专项课题。

二、申报对象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人员、教育科研机构研究人员或各高等学校、普通中学、中职学校与教育考试招生相关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

三、申报要求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本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课题遴选与推荐,各高等学校、省属机构(学校)负责本单位的课题遴选与推荐,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申报A类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县处级职级或博士学位(含在读)三种资历中的一种。申报B类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科级职级。每位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1项课题,申报课题负责人应主持过县(区)级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含负责人前三名)参与过设区市级课题,并已结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已立项但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进行申报。

(三)课题申报人应依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指南(2024年)》(附件1)拟定选题。采用指南选题申报的,如确有必要,可对选题名称作适当微调;超出指南范围的,需详细阐明必要性。

(四)每位申报人只能申请主持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2项以上课题。每项课题只能填报1个负责人,课题组(含负责人)人数不超过15人。鼓励跨单位跨学科组建课题组。课题组成员的填报应征得本人同意,并承担相应研究任务。各类国家级和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下同),不得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题进行申报。

(五)课题组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情况,一经查实,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立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课题。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申请评审书(按填报要求加盖相应公章)。

2.设计与论证活页。

3.职称证明复印件(加盖负责人所在学校/部门公章)。

4.结题证明复印件(加盖负责人所在学校/部门公章)。

5.课题申报汇总表。

(二)有关要求

1.申报课题负责人应按上述材料清单,分别准备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并确保相关信息一致。

2.高等学校的课题申报材料,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3. 申请书、设计与论证活页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申请书》(附件2)一式3份,《设计与论证活页》(附件33,职称证明及结题证明各1份。《设计与论证活页》、职称证明、结题证明夹在《申请书》内。《活页》“设计论证”部分不得出现申报者及参与研究人员的姓名与单位,若出现则取消评审资格

申请书中“四、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一栏要加盖申报人所在学院(部门)公章

2电子材料: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夹名,内含《申请书》(word文档)、《活页》(word文档)、《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4),压缩打包后发送至:2772406030@qq.com

4.课题研究成果应与申报内容高度相关,形式应是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中的一种;基金项目应标注“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项目编号xx,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资助)”。

5.课题结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为论文的,A类课题应在公开出版的CN期刊(高校学报或省级教育类机构、教育类学术组织主办的学术性刊物)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含扩展版)、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版)所列的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B类课题应在公开出版的CN期刊(要求同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应提供书稿的最终成果(可先结项后出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采用意见(或教育行政部门厅局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鉴定对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发展具有较大参考价值。

6.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111

四、其他事项

(一)课题获准立项后,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对超过最长研究期限的课题,我办将视情撤销立项。

(二)课题获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负责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关键事项;课题组其他成员变更等事项,应在中期检查前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交变更申请。

校社科处联系人:江老师,电话:22865051



附件:

1、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指南(2024年)

2、申请书

3、设计与论证活页

4、课题申报汇总表



校社科处

202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