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本次复试对象为全日制博士考生。
一、2020年博士考生复试组织机构(法学院)
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复试工作。
二、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福建省疫情防控需要,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要求,我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三、 复试时间
博士研究生: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
注:请考生提前15分钟上线,做好候考准备。复试全程双录音录像。
四、复试比例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公布
根据学院招生指标,经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决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5。
学院本着信息准确、程序规范、发布及时的原则,在复试阶段,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分数线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博士研究生名单详见学院公告)。
五、复试方式、平台及准备要求
本次博士复试采用远程复试(面试系统为“学信网 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考生登录地址为:http://bm.chsi.com.cn/ycms/stu/。此外,学院选择腾讯会议作为备用系统。
设备调试时间: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请考生根据以下“专业综合面试设备”环节的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应设备和软件程序,在调试时间内与面试工作人员进行连线测试及资格审查。
考生须以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一部从正面拍摄,另一部从考生侧后方拍摄,其中,正面拍摄设备,推荐使用具有内置摄像头和麦克风的笔记本电脑或者带声卡的台式电脑外接摄像头和音响;考生所在场所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须保障有线宽带网、WIFI、4G网络等至少两种网络条件。考生如有困难,应及时向学院反映。
六、复试相关材料提交及审查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并上传资格审查、学业能力证明和其它相关材料:
1. 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 初试准考证(如丢失请登录中国研招网系统打印);
3.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两类考生同时还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现场确认时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硕士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6.英语四六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论文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等;
7.手写签名的《福州大学 2020 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请点击下载);
8.福州大学博士考生资格审查表(请点击下载);
9.政审表(请点击下载);
10.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交纳复试费130元(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支付);
备注:若成绩单、政审表办理不及,可于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发送至e-mail:fzdxfxy2020@163.com,已提交过的材料不用重复提交。
(二)审查时间:
系统审查: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 )下午2:30(“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考生登录地址为:http://bm.chsi.com.cn/ycms/stu/。
审查方式:线上电子材料审查。
学院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
七、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及评分方式:
(一)专业综合面试内容:
复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试(自我展示8分钟、专业知识等)、英语;
(二) 面试方式及时间:
采用线上口试方式进行。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考生面试顺序,实行“随机”原则,由学信网面试系统随机生成。
(三)复试评分: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80分,英语20分。复试小组成员现场予以评分(评分时综合考虑考生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或专著、获奖情况、专家推荐信等材料的评价),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其他成员所给的分数的平均值。
八、录取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学院根据本单位分专业计划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并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若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在前;若初试成绩也相同,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排名在前。
学院本着信息准确、程序规范、发布及时的原则,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于复试结束后三天内在福州大学法学院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说明:(1)复试结束后,以考生各自所报导师为准,结合导师招生人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确定录取名单;(2)本学院允许考生复试结束后更改导师,流程如下:考生提出书面申请,转入、转出导师均同意考生更改报考导师,并在考生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并盖学院章后,报备研招办审批。
九、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体检报告用EMS邮寄,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福州大学法学楼325室,孔维萍,22866284。备注:其他快递无法进入校园,请用EMS。
十、纪律
博士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校视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及申诉电话:0591-22866284
联系人:孔维萍
邮箱:176865594@qq.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福州大学法学楼325室
邮编:350108
福州大学法学院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