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福建省高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研究课题列入省社科基金项目,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以及《福建省“十四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动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学科要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哲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人口学、宗教学、心理学等学科。
三、选题要求
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和明确的研究目标。重大项目申报应围绕伟大建党精神自行拟定,也可结合课题指南拟定;重点项目可围绕重点选题课题指南拟定,也可结合个人研究情况拟定。研究类型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
四、资助额度
重大项目为10万元,重点项目为7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申请类别提出资助经费,并按照《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政研[2021]6号)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重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申请。
(二)本年度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截止前,相关管理部门已发布结项公告或通知的除外);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清理撤项的(自终止之日起三年内、撤项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
六、研究时限和成果要求
(一)阶段性成果
在权威期刊发表1篇(含)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含网络版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摘的;在中央“三报一刊”上发表1篇(含)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理论文章的;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得到在职省部级(含)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
(二)最终成果
基础研究期限为3年,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结项需提供一部不少于10万字书稿的最终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专著须鉴定通过后方能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至少要在本科高等院校学报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5篇(含)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
应用研究期限为2年,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结项需提供一份不少于2.5万字的研究报告(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原则上要获得省直机关有关单位负责人、设区市党委政府在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直机关有关单位、设区市党委政府采纳吸收才能结项。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采纳单位公章。
七、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取消项目申请人三年的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八、申报时间
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220.160.53.10:8010/)将于2022年8月1日9:00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陆系统, 实名注册申请,提交责任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可再登录系统,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从系统上自行下载《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及时上网填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我校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
十、报送材料
1.纸质材料
(1)《申请书》2份。《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论证活页》1份。《论证活页》须用计算机填写,基础研究《论证活页》限用两张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应用研究《论证活页》限用一张A3纸双面印制、中缝对折;
2.电子材料
(1)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容包括:《申请书》《论证活页》),文件夹内容必须是word格式;
(2)电子材料要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压缩打包后发送至413737840@qq.com。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8月22日前报校社科处。
联系人:孙蕙,联系电话:0591-22865051。
校社科处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