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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关于申报2010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0-03-25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关于申报2010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闽教科〔2010〕15号文通知,2010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开展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注重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与跨学科研究;努力推动学术新观点,加强理论创新,积极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出贡献。

2、把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海西经济建设与发展,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3、注重对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本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为A类和B类。A类系教育厅立项并提供经费资助的项目,B类为教育厅立项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均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A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3万元,其中省教育厅资助不低于1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0.3~1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0.5比例提供配套经费;依托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含培育基地)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资助;B类重点项目立项自筹经费不超过5万元,一般项目立项自筹经费不超过2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者;

2、须承担过我厅社科研究项目或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二)申请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副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累计获省教育厅资助不超过3次。

4、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以及省教育厅面上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申报项目数

本次A类项目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根据教育厅给我校的申报限额数,各主要文科单位A类项目申报限额数分配如下:管理学院8项,公共管理学院4项,八方物流学院3项,人文社科学院(含马克思主义学院)6项,法学院4项,外国语学院3项,厦门工艺美术学院2项。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项目申请人须填报《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申报重点课题的须在封面加注“重点课题”。申请书请从校社科处主页上下载,即校园网→管理机构→社科处→下载专区→福建省教育厅→对应申请书。

2、各单位集中受理本单位课题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校社科处,并将汇总表电子文本发至kycs@fzu.edu.cn。社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3、B类项目原则上限于承担大学英语、邓小平理论概论、体育三门基础课课程教学的教师申报。

4、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4月20日。

5、联系人:江永真,电话:22865051。

                                                            社科处

201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