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师工作量及津贴计算办法
一、 教师工作量及院津贴的分配原则
1、为确保顺利完成我院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工作。教学岗位实行满工作量聘任制,并将其同教师的评优、评聘职称和一定的经济利益相挂钩。
2、工作量计算以学年为单位。不跨学年计算。
3、新进院的教师,第一学期没有工作量定额要求,学校岗位津贴仍按学校下拨数额发放,学院津贴视学年工作量情况在学年末处理,可以预发。但院在第一学期为上述教师安排了教学任务,上述教师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承担,否则扣发当年的校岗位津贴并不享受学院岗位津贴待遇。
上述教师从进院的第二学期开始考核。考核以学年为单位,即在上学期进院工作的,以全年额定工作量的1/2标准进行考核,不足1/2的,按标准扣发岗位津贴;超额工作量的计算以全年额定工作量为基数,超过部分,给予超工作量奖励。
4、责任教授、关键岗位和重点岗位的副教授均按学校聘任的岗位津贴发放,超工作量部分不再给予超工作量奖励。但如果院校共建岗位的副教授,愿意放弃学院在共建岗位上承担的经费支出,可以给予超工作量奖励。
5、在职在读研究生、进修教师的工作量均须按职称完成其额定工作量。
6、双学位的教学、实习实践、毕业论文等一切教学任务均计入工作量,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参照法学院法学专业的计算标准,不再计算课酬。校选课课酬直接由学校发放。
7、科研和教改立项及其成果以及各类兼职均不计入额定工作量。立项、成果给予科研经费配套、津贴,各类兼职给予相应补贴,具体参见本办法的第四、第五部分。
8、每学年年末,对工作量进行考核。超额完成工作量,超额部分按照各职称标准给予奖励;不满工作量也按照学院各职称标准的双倍数额在岗位津贴中扣发(校聘责任教授除外;因学院未给教师安排教学任务造成工作量不满的除外)。工作量金额的补贴与扣发均在学年年末计算一次。各职称标准:正高30元/工作量,付高25元/工作量,讲师20元/工作量,助教20元/工作量。
9、每学期的监考、巡视,每场给补贴30元。(不含自己所任课程的监考)
10、教职工每年由学院资助1500元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学习交流,每年(1-12月)结清,不得跨年使用。
11、教师出现教学责任事故和行政管理人员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应酌情扣发岗位津贴,并按学校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行政人员请假按日扣发津贴。
二、 教学人员满工作量标准
职 称
|
额 定 工 作 量
|
教授、副教授
|
290
|
讲师
|
290
|
助教
|
290
|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教学工作量=实际授课时数×(N1+N2+N3)
N1 :课程类型系数 本科专业课=1.1 ,硕士研究生专业课=1.2,博士研究生专业课=1.8、法律硕士专业课=1.8,;
N2 :讲课效益:教学班人数≤40人时,N2=0;40人以上每增加2人N2增加0.01。
N3 :新开课,N3=0.15; 开新课,N3=0.2
重复班:第二个班及以上各班在原公式基础上乘以0.8。
2、教学实习、实践与毕业论文
教学工作量=计划周数×学生数×N4
实习、实践:N4=0.6
毕业论文:N4=0.8
3、指导研究生、青年教师
教学工作量=指导人数×N5
N5 :工作系数:非论文阶段硕士生N5=8,博士生N5=16;论文阶段硕士生N5=65 ,博士生N5=130;教师导师N5=20。
4、教师(包括指导员)指导学生举办模拟法庭、演讲、辩论、科技节论文以及带领学生开展法律咨询等学生社会活动,可酌情补贴工作量(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决定)。指导的学生如获奖,对指导老师的奖励可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四、院科研及教改成果津贴计算办法
1、每年的一月上旬对上一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审核认定并发放科研津贴。
2、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或在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学院给予如下奖励:
(1)论文:
国家权威刊物发表的(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政法论坛、现代法学),给予第一作者2000元/篇津贴。
(2)著作:
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论文汇编出版物及教材),按100元/ 万字给予津贴,再版的著作,按原版津贴的1/3计算。
(3)科研、教改、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奖励:
获国家级课题立项配套经费5000元,省部级课题立项配套经费4000元,厅级课题立项配套经费3000元。
3、其他奖励:
(1)教学优秀奖、教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精品课程奖按获得的奖励金额,由学院按1:1配套给于奖励。
(2)本科教学实践训练课题成果发表,给予指导教师奖励125元/篇。
(3)指导学生科技活动、挑战杯等,学院按获奖金额1:1配套奖励。
(4)教师在“最佳一节课”评比中获奖的,学院按1:1配套奖励。
(5)学院组织的青年教师讲课评比,按30%评奖。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6)每年12月,学院对各教研室的教学、科研情况进行评比,第一名的教研室奖励800元/项。
五、各类行政兼职补贴标准:
1、院长:7200元/学年。
2、副院长:4000元/学年。
2、院长助理:3000元/学年。
3、院党委委员:2000元/学年;教研室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2000元/学年;学生支部书记:1200元/年;支部委员700元/年。
4、工会主席:4000元/学年;工会副主席:1800元/年;工会委员700元/年。
5、法硕中心综合办主任:2500元/学年。
6、实践中心主任:1000元/学年。
有以上两个行政兼职的,以高者计算,其他行政兼职以1/2计算。
另外,不以行政兼职计,直接给予补贴的事务工作津贴:
网络建设:800元/学年。
法援指导:800元/学年。
六、院内津贴发放标准:
教授、正处:1.2万/学年 副教授、副处:1.05万/学年
讲师、科级:0.9万/学年 助教、科员:0.75万/学年
另外,学院每年视财力情况,给教职员工发放取暖费和降温费。
七、上述规定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校规定不明确的,由院党政领导班子开会研究决定。
法学院
2010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