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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福州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0-11-05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福州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人〔2010〕76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
2010年秋季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公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2.公办高等学校编外聘用、民办高等学校聘用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
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
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3、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在职教学人员和拟聘教学人员,申请者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
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拟聘人员需由
所在单位出具拟聘证明。(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1、请各单位安排经办人专门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根
据教育部规定,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采取全面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中国教师网,
网址(http://www.jszg.edu.cn
2、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1月5日-14日。
3、申报流程:(见附件)
(1)申请人员进入中国教师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
信息。
(2)核对所填报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员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
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申请人员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意见
表”,如实填写并打印。
(6)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员带来不必
要的麻烦。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5、请到自行指定医院体检(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三、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初审表》一份和1寸免冠彩照三
张。
2.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3.《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一份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码)并加盖学校公章;在“学信网”上
无法查询到的学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见附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8.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复印件一份(或《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
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9、《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一份;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以上第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本科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
明(学籍档案证明)复印件一份。
1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以上6、8、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复印件一份; 
12.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上6、8、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有关职称证明材
料复印件一份; 
13.学校编外聘用、民办高等学校聘用教学人员应提供与该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以该校为
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一份。
14、任教学科(专业)原则上与所学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否则需提供任教学科的本科或研究
生课程成绩证明。思政辅导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按照其所学专业或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给予认
定。
上述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初审表》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进行左侧装订,
未按要求整理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身体和健康状况,两课情况,普通话水平由各单位、学院经办人如实审核。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学籍档案证明”方可申请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领域的申请人员,须提供申请任教学科相应学历层次的“课
程进修成绩证明”,方可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行政、教辅人员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确因工作需要实际承担教学工作的,
须提供校教务处出具的“任课证明(附课表)”方可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受理时间
    请各单位经办人尽快组织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进行申报,
网上报名结束后,请各学院负责人务必于11月16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教师资格认定老师申请应提交
的材料交到校人事处师资科,过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 
    1、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渠道申请教师资格。 
    2、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在其它省份、其他高校)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 
    3、遗失教师资格证书可以申请补办。 
    4、相关表格请到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联系人: 郭亮  余娟清        联系电话:22865283 
    E-MAIL:rsc11@fzu.edu.cn
 
                                                   校  人  事  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