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我院李辞副教授受邀为福建省全省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负责人培训班授课。
李辞副教授以“检察职能的理想模型”为题,梳理了我国检察制度的欧陆渊源,指出新中国检察制度的诞生深受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检察制度以及苏联检察制度的影响。在介绍检察制度发展历史进程的基础上,指出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将检察院的定位明确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表明我国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放弃了苏联“一般监督”模式,开启了自主开展检察改革的道路。
李辞副教授简要分析了当前我国检察机关“四大检察”与“十大条线”的格局,指出刑事检察仍然是检察机关最主要的职能领域。在“四大检察”与“十大条线”的基础上,他进一步划分了检察机关的四大职能:犯罪侦查、逮捕审查、审查起诉、法律监督。李辞副教授指出,当前检察机关应当着力提升犯罪侦查能力,认真对待逮捕审查权,扎实抓好审查起诉工作,专业精准行使法律监督职能。
李辞副教授还讲述了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制发检察建议、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以及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等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编辑:江奕慧 王家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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