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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2年推免生接收工作方案和复试方案(第二批)

[ 发布时间]: 2021-10-05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接收推免生工作,使我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及福州大学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我院2022年推免生接收工作方案和复试方案实施细则。

一、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5-7人组成的接收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推免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组长,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各专业(领域)初定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和候补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定综合能力的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学院综合能力考核面试小组成员名单。

  二、申请条件

   1. 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获得所在高校2022年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 申请攻读法学学术型硕士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型研究生,其本科专业应为全日制法学专业;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其本科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

  三、拟招收推免生计划数

  1、学术型法学硕士(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社会法学、法学理论)计划招生总数8人;

  2、专业型法律硕士(法学)计划招生数25人;

  3、专业型法律硕士(非法学)计划招生数26人。

  四、本院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安排

10月10日

第二批报名截止

10月11日

通知第二批复试

10月12日

系统调试

10月13日

第二批复试

 五、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由至少5名本专业办事公正、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接收推免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2.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二)复试流程及安排

采用本年度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复试形式为学信网远程复试

    1.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院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前,可通过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点击链接)进行预报名,该系统已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以红色悬浮框的形式发布。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正式报名。

    2.我院将分批次对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择优选拔,根据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的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额满为止,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者在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须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第二批提交材料截止时间1012):

    (1)二代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福州大学2022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申请表(可在系统提交后打印)

    (3)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提交复印件)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证明表》(详见附件1)

    (6)以上所有材料考生都需亲笔签名确认真实性。请考生本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亲笔签名。

7)以上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预审查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成PDF文档,文件命名:姓名+专业,发送至e-mailfzdxfxy2020@163.com,不需要邮寄实物;“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的系统审查材料按系统提示上传)

    (三)复试内容安排: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外语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2.复试形式:采用线上面试;

    3.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4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6分,外语能力24分;

    4.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现场记录其面试作答情况,并评定其面试成绩和评语。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四)复试时间

1、系统调试时间:第二批10月12日上午9:30,收取复试费130元;

2、在推免生接收阶段,我院将根据推免生申请和接收情况,分批次进行推免生复试。复试时间安排如下(具体时间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请各位准备参加复试考试保持通讯畅通);

    3.2021年10月13日上午8:30-12:00 为第二批复试时间。

 (五)录取程序

    1.复试结果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复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上公示各专业(领域)参加考核的所有推免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院上报学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5.学校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收到“待录取通知”24小时内须予以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推免生须按规定完成毕业阶段的学业,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2)未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

(3)体检或政审不合格。

(4)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5)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

(6)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

    7、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信息公开

    (1)在推免生接收阶段,学院提前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2)复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上公示各专业(领域)参加考核的所有推免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4)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申诉电话     0591-22866284


    附件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证明表

 

                                                                                                          福州大学法学院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