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员岗位
公证辅助岗位人员(公证员助理)若干名。
二、岗位要求
(一)年龄25岁以下,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二)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相关专业;
(三)热爱法律服务事业,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一定的法律文书起草能力,为人诚信,性格外向,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四)同等能力条件下,优先考虑以下因素:
1、中共党员;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3、精通闽南语或福建省生源。
三、录取方式
按实习及笔试总成绩差额录取,实习时间不少于两星期。
四、应聘要求
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件、近期彩照、大学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及所有资格技能证书(如计算机、外语、驾驶等)、荣誉证书、毕业论文或本人撰写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等材料发至liyuting0401@126.com邮箱。
本处将根据简历进行初筛,并电话通知通过初筛者前来本处实习、笔试,未经通知前来实习者恕不接待。
五、基本待遇
1、实习期间给予50元/天的生活补助,并提供集体宿舍、报销往返火车票。
2、录用后试用期满第一年月薪(含五险一金)人民币3600元以上,以后逐年递增,提供集体宿舍居住。
3、工作满两年后符合条件的可聘任为执业公证员。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