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行政﹝2019﹞ 号
关于实施《2019年福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收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方法》的通知
学院各教研室、各部门、各单位:
为吸收优质生源,确保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根据教育部和福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2019年福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办法》,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附:《2019年福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一、接受调剂生类别
1、学术型法学硕士、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注:2019年不接收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调剂生)。
二、调剂生申请资格
1、考生参加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线,且符合我院调剂分数线要求;
2、只接收初试外国语科目为英语一的考生;
3、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学术型法学硕士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申请者本科须为法学专业,且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法学硕士专业,所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调剂生复试名单按以下规则确定:
1.第一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A+(2所)、A(5所)、A-(7所)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2.第二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B+(14所)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3.第三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B(15所)、B-(14所)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4.第四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前列高校之外其他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四、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申请者本科须为法学专业,且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或学术型法学硕士专业。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所有调剂名额分为两部分:1/3的调剂名额用于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考生;2/3的调剂名额用于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学术型法学硕士专业考生。
(一)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按参加全国统考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二)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法学硕士专业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1.第一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A+(2所)、A(5所)、A-(7所)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2.第二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B+(14所)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3.第三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B(15所)、B-(14所)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4.第四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前列高校之外其他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五、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申请者本科须为法学专业,且一志愿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或学术型法学硕士专业。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所有调剂名额分为两部分:1/3的调剂名额用于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考生;2/3的调剂名额用于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法学硕士专业考生。
(一)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按参加全国统考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二)第一志愿报考法学硕士专业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1.第一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A+(2所)、A(5所)、A-(7所)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2.第二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B+(14所)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3.第三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B(15所)、B-(114所)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4.第四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前列高校之外其他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六、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1.申请者须本科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按参加全国统考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福州大学法学院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