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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法学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第二批)

[ 发布时间]: 2020-05-19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本次复试对象为学术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法律硕士

2020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机构(法学院)

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复试工作。

      咨询及申诉电话:0591-22866284

      联系人:孔维萍

      邮箱:176865594@qq.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 福州大学法学楼325

二、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福建省疫情防控需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公告要求,我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三、 复试时间

1.(宪法与行政法、社会法、民商法、经济法、法学理论)法学硕士:2020年5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

2.(诉讼法、刑法、环境法、国际法)法学硕士:2020年5月 23 日(星期六)下午2:00开始;

3.非全日制(法学、非法学)法律硕士:2020年5月 24 日(星期日 )上午9:00开始;

复试全程双录音录像。

四、复试比例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公布

根据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法规定,经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决定,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实行差额复试,法学硕士复试比例为1:1.3,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复试比例为1:1.2;若生源不足,未达到差额比例,以实际情况为准。

学院本着信息准确、程序规范、发布及时的原则,在复试阶段,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参加复试研究生名单详见学院公告)。

五、复试方式、平台及准备要求

我院网络远程复试选择“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此外,学院选择腾讯会议作为备用系统。

设备调试时间:2020年5月22 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请考生根据以下“专业综合面试设备”环节的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应设备和软件程序,在调试时间内与面试工作人员进行连线测试及资格审查。

考生须以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一部从正面拍摄,另一部从考生侧后方拍摄,其中,正面拍摄设备,推荐使用具有内置摄像头和麦克风的笔记本电脑或者带声卡的台式电脑外接摄像头和音响;考生所在场所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须保障有线宽带网、WIFI、4G网络等至少两种网络条件。考生如有困难,应及时向学院反映。

六、复试相关材料提交及审查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资格审查、学业能力证明和其它相关材料: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初试准考证(如丢失,请登录中国研招网系统打印);

3.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5.英语四六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论文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等;

6.手写签名的《福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7.州大学硕士考生资格审查表(请点击下载);

8.政审表(请点击下载);(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学院的党委出具,在职人员由所在人事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其他由档案所在部门或居委会出具);

9.调档函(请全日制考生点击下载);

10.其他材料(按需提交):

(1)现场确认时,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和网络教育当年9月1日前可毕业本科生应交验成绩单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届时可毕业证明,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提供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盖章同意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预审查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成PDF文档,文件命名:姓名+专业,于2020年5月 21 日下午5:00点前发送至e-mail:fzdxfxy2020@163.com,不需要邮寄实物;“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的系统审查材料按系统提示上传)

11.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交纳复试费130元(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支付);

备注:若成绩单、政审表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可于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办理发送至以上邮箱。

(二)审查时间:

(1)预审查:2020521 日(星期四);

(2)系统审查:2020522 日(星期五 )(“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考生登录地址为:http://bm.chsi.com.cn/ycms/stu/

审查方式:线上电子材料审查

学院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

七、调剂   

(一)接受调剂生类别

学术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法律硕士。

(二)调剂系统选拔时间

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限内,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须登陆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申请调剂,我院会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中正式开始受理调剂申请。未经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我院调剂报名截止时间为国家调剂系统开通的第一天0:00-14:00,即2020年5月20日0:00—14:00 。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我院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调剂系统考生情况和我院调剂原则择优遴选调剂考生并计划于2020年5月20日14:30起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中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务必在发送复试通知12小时内回复复试通知,过时未回复视为放弃此次调剂复试资格。

(三)调剂生申请资格

1、考生参加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线;

2、只接收初试外国语科目为英语一的考生;

3、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学术型法学硕士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申请者本科须为法学专业,且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法学硕士专业,所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调剂生复试名单按以下规则确定:

1.第一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A+(2所)、A(5所)、A-(7所)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2.第二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B+(14所)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3.第三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B(15所)、B-(14所)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4.第四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前列高校之外其他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五)非全日制法律硕士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注: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本年度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调剂,原则上只接受在职定向人员申请。)

1.非全日制(法学)法律硕士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申请者本科须为法学专业,且一志愿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法学)法律硕士专业,或学术型法学硕士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法学)法律硕士专业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按参加全国统考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②第一志愿报考法学硕士专业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第一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A+(2所)、A(5所)、A-(7所)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第二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B+(14所)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第三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B(15所)、B-(114所)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第四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前列高校之外其他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2.非全日制(非法学)法律硕士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①申请者须本科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②按参加全国统考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八、复试内容与方式

(一)专业综合面试内容:

测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试(自我展示、专业知识等)、英语等;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80分,英语20分。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二) 面试方式:采用线上口试方式进行。

九、录取

考生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70%(权重)+复试成绩×30%(权重)

学院根据本单位分专业计划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并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若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在前; 若初试成绩也相同,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排名在前。

学院本着信息准确、程序规范、发布及时的原则,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于复试结束后三天内在福州大学法学院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纪律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校视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咨询及申诉渠道

联系人:孔维萍

电子邮箱:176865594@qq.com

电话号码:0591-2286628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大学城新区学园路2号 福州大学法学院 

邮编:350108

 

             福州大学法学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