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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法学院 2021年“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相关要求

[ 发布时间]: 2020-10-12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根据《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福大研【2019】28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我院“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的相关要求。

一、专业要求

学院不招收仅有单证的硕士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

二、学术要求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发表或录用一篇在双一流学校学报、CSSCI、北大核心期刊。

考生第一作者,或者本人导师第一作者、考生第二作者。

三、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报考导师签字同意,于规定时间内向学院递交材料进行申请,具体要求及联系地址详见我院后续的网站公告。

四、考核方式

(一)专业笔试(35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二级学科:环境法学(含基本理论和中国环境法)

(二)综合能力测试(50分)

 1、学术能力(25分)

(1)发表或录用时属于(非CSSCI)双一流学校学报或(非CSSCI)北大核心期刊:10分/篇;每增加一篇加2.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发表或录用时属于CSSCI期刊:15分/篇;每增加一篇(非CSSCI)双一流学校学报加2.5分,每增加一篇CSSCI期刊加5分,最高不超过25分。

(3)发表或录用时属于CLSCI期刊或《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7年版)的通知》规定的顶级期刊:25分/篇。

注:学术能力计入成绩最高不超过25分。

   2、专业素养(25分)

   (三)外语能力(15分)

五、其它未尽事宜以《福州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六、材料邮寄地址

       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法学院法学楼325 孔老师  联系电话:0591 22866284


法学院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