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充分发挥博士生指导教师和学院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中的主导作用,更加科学地选拔拔尖创新人才,严格落实责任,规范执行程序,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福州大学关于修订“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的办法》》(福大研〔2021〕37号),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的专业和学术要求。
一、专业要求
申请者须为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本学院不招收仅有单证的硕士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境外取得的学位根据教育部学历认证情况进行认定)。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应届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
3.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并提交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证明或相应英语成绩证明。
4.有至少两名与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正高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三、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导师提出申请,经报考导师签字同意,于规定时间内向学院递交材料进行申请,具体要求及联系地址详见我院后续的网站公告。
四、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初审选拔
法学院收到考生的申请材料后,学院材料审核组负责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初审,将符合要求的材料递交学院专家组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所体现的专业基础、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专家推荐情况、外语水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认真评审并给出成绩。
学院根据评审成绩从高到低和差额比例的原则来确定入围考核名单,通知入围者参加考核。进入考核名单的学生初审选拔成绩至少要达到60分。
初审合格名单、入围考核名单报学校招生办审核后公示在学院网页上。
五、联系方式
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法学院法学楼325孔老师
联系电话:0591 22866284
材料邮寄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法学楼325教学办孔老师22866284(收),请使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其他快递无法入校。
福州大学法学院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