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福州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校研〔2023〕6号)等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现公布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23年博士生招生指标7个。
二、复试比例及对象
(一)复试比例
“申请-考核”制考生须参加我院的复试考核,我院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3。
(二)复试对象
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学院审核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具体名单如下:
姓名 |
报名号 |
报考博导姓名 |
罗维 |
1038699351 |
黄辉 |
唐浩杰 |
1038699459 |
李春林 |
高瞻远 |
1038699480 |
张旭东 |
刘鑫岳 |
1038699387 |
丁国民 |
苏秀雅 |
1038699331 |
黄辉 |
林震 |
1038699329 |
张旭东 |
江卓臻 |
1038699739 |
丁国民 |
闫媛媛 |
1038699361 |
邹雄 |
杨巧玲 |
1038699473 |
李智 |
郑杰勋 |
1038699785 |
段晓彦 |
王宗涛 |
1038699970 |
邹雄 |
余志杰 |
1038699630 |
李智 |
陈陆洋 |
1038699325 |
李智 |
詹宇雷 |
1038699723 |
邹雄 |
陈义卓 |
1038699340 |
张旭东 |
王雅捷 |
1038699199 |
李春林 |
林露峰 |
1038699061 |
丁国民 |
王艳玲 |
1038699467 |
丁国民 |
三、复试形式及时间
(一)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
报到时间:5月10日9:00-11:30,地点: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法学楼233
笔试时间:5月10日14:30-15:30,地点:福州大学旗山校区 文1-204
面试时间:5月11日9:00-17:00,地点: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法学楼233。
四、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一)复试内容
1.专业基础测试(笔试,总分35分)
考试内容:按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分专业研究方向进行专业基础笔试,时长1小时。
2.面试:(总分65分)
(1)综合能力测试(50分)(2)外语能力(15分)
备注:每生不少于30分钟
(二)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能力测试15分,专业基础测试35分,综合能力测试50分。复试成绩不及格(成绩<60分)者,不予录取。
2.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最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得出。
五、考生资格审查
请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往届生无需提供)、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无需提供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资格审查补充材料(详见以下清单要求)于2023年5月10日上午到法学院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补充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手写签名的“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材料审核不通过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六、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按学院要求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或福州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录取
(一)录取办法
1.结合学院各学科招生指标数和导师年度招生指标数,按照考生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顺序和拟录取名单。
2.按复试成绩排序时,若复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果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以专业基础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果专业基础测试成绩也相同,则根据英语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复试成绩及格但未录取的考生,以学院为单位按照上述排序原则确定候补顺序及名单。
(二)不予录取的情况
考生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及格;
3.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
4.未按时提交人事档案(全日制非定向考生);
5.未通过国家录检;
6.提供虚假信息。
八、更改报考导师
考生申请更改导师的基本要求为:转入导师、转出导师必须在相同相近的专业下招生。申请流程为:考生填写《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更改报考导师申请表》(附件3),转入、转出导师均同意考生更改报考导师,并在考生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签字、盖学院公章后,报研招办审批。如果转入导师和转出导师不在同一专业下招生,考生申请书中需注明“更改后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研究方向码、专业研究方向名称、导师姓名”。
更换导师申请书提交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10:00前,提交地点: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法学院325室。
九、人事档案
我校学术型博士招生类别限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考生人事档案必须作为学生档案转入我校,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立即启动调档工作,考生原则上须于6月9日前转出人事档案至我院,或出具相关证明。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不收取任何复试费用。
(二)到校指南。福州大学旗山校区详细地址: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考生可乘坐飞机、地铁、公交等多种方式至我校,若乘飞机至福州长乐机场,可乘坐机场大巴至大学城;若乘动车至福州站,可乘坐地铁2号线至福州大学站;若乘公交车,41路、48路、55路、95路、96路、168路等多条公交车站途经我校。
(三)考生入校方式:考生进校应凭身份证+“2023年复试名单网页截图”入校。
(四)本细则未涉及部分,按照《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和《福州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十一、咨询电话和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591-22866284 联系人:孔老师
申诉电话:0591-22866285 联系人:谢老师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福州大学法学楼325室
附件:
1.手写签名的“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2.政审表
3.更改导师申请表
福州大学法学院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