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福大研〔2023〕7号)等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我院特制定2023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招生计划数 |
已录取推免生数 |
统考招生数 |
上线数 |
035102 |
法律硕士(法学) |
全日制 |
79 |
11 |
68 |
91 |
035101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全日制 |
50 |
3 |
47 |
113 |
035102 |
法律硕士(法学) |
非全日制 |
13 |
0 |
13 |
4 |
035101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非全日制 |
20 |
0 |
20 |
12 |
备注:以上招生人数=招生计划数-推免生数
二、复试比例及复试对象
(一)复试比例
我院原则上按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2。若一志愿合格生源人数无法满足差额复试所需人数时,我院先复试一志愿考生。一志愿复试结束后,若仍有缺额,我院将开展调剂,调剂比例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复试对象
在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国家线A类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我院招生计划,一志愿的复试复试名单如下:
复试名单(法律法学)
复试名单(法律非法学)
复试名单(非全日制)
三、复试形式及时间
(一)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方式进行。
(二)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4月6日(星期四)9:00—16:00
地点:福州市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法学楼 模拟法庭
综合复试(面试):
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9:00—18:00:
专业:法律(非法学)
地点:考试前通知
时间:2023年4月8日 (星期六)9:00—18:00:
专业:法律(法学)、非全日制法律(法学)、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地点:考试前通知
研究生复试凭《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复试名单网页截图”入校。
四、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现场方式(面试)进行,每名考生复试时长不少于20分钟,复试内容含:
1、专业课测试(面试,40分)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面试,40分)
3、外语能力测试(面试,20分)
五、复试权重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复试权重: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是30%;
初试成绩权重是70%。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70%+复试总成绩×30%
六、考生资格审查
请考生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详见以下清单要求)于2023年4月6日到法学院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如下: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试准考证(如丢失请登录中国研招网系统打印)
3.本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4.英语四六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论文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等
以上1-4项材料按照1-4的顺序装订材料,同时亲笔签名确认真实性。
以下5项材料请单独提交:
1.资格审查表
2.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至本年度7月)
3.报名时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手写签名的《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非全日制考生还须提交《非全日制考生承诺书》与《定向协议书》
5.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和网络教育当年入学之日前可毕业本科生,应交验成绩单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届时可毕业证明,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境外攻读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交个人承诺书,知晓应在当年入学之日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证明表》,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并在2023年4月6日资格审查当天按学院要求提交,思想品徳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证明表
备注:若成绩单、政审表办理不及,可于复试结束后一周内邮寄至我院,邮寄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城学园路2号;福州大学法学院孔老师收 电话:22866284 邮编:350116。
八、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或福州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为方便考生体检,我院已预约福州大学校医院,考生可在完成报到后按照专业于4月7号、4月8号自愿前往福州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带1寸照片(底无要求),身份证,先到校医院307领表格,费用105元,检验无需空腹,戴口罩保持一米距离,也可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
九、录取办法
(一)录取
1.我院按照分专业分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并依据分专业招生数,按照先第一志愿后调剂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取顺序和拟录取名单。
若成绩相同录取办法:总成绩相同(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且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成绩再相同,则比较全国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全国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英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
2.所有专业确定拟录取人选后,召开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送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批后正式公布录取名单。
3.通过复试拟录取的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须谨慎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一旦接受,一律不予解锁。
(二)候补
结合学院招生计划数,对于复试成绩及格而无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候补名额(若总成绩相同,比较初试成绩;如果初试成绩再相同,则比较全国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如果全国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英语单科成绩。),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考生应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情况。考生因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自行负责。
候补考生自愿选择参加其他调剂机会(包括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在内的本校调剂机会和其他学校调剂机会)而被录取,被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的候补资格。
(三)不予录取的情况
考生存在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
4.国家录检未通过者
(四)拟被录取的新生,原则上在被拟录取后的一周内,经考生本人正式书面申请和学院、研究生院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
十、咨询申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6284
联系人:孔老师
申诉电话:0591-22866285
联系人:谢老师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福州大学法学楼325室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不收取任何复试费用。
(二)到校指南。福州大学详细地址: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考生可乘坐飞机、地铁、公交等多种方式至我校,若乘飞机至福州长乐机场,可乘坐机场大巴至大学城;若乘动车至福州站,可乘坐地铁⒉号线至福州大学站;若乘公交车,41路、48路、55路、95路、96路、168路等多条公交车站途径我校。
附件:
1、资格审查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证明表
3、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4、非全日制考生承诺书
5、定向协议书
福州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