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以下调剂方案。
一、需调剂专业情况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拟调剂录取计划 |
复试比例 |
参加调剂复试人数 |
社会法学 |
全日制 |
3 |
1:1.3 |
4 |
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学 |
全日制 |
2 |
1:1.3 |
3 |
法学理论 |
全日制 |
3 |
1:1.3 |
4 |
民商法学 |
全日制 |
3 |
1:1.3 |
4 |
诉讼法学 |
全日制 |
2 |
1:1.3 |
3 |
国际法学 |
全日制 |
3 |
1:1.3 |
4 |
经济法学 |
全日制 |
1 |
1:1.3 |
2 |
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31 |
1:1.3 |
40 |
法律(法学) |
非全日制 |
9 |
1:1.3 |
12 |
法律(非法学) |
非全日制 |
23 |
1:1.3 |
30 |
二、调剂要求和遴选规则
(一)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情参见《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本院所有专业全日制研究生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只接收初试外国语科目为英语(201英语(一)为统考科目的考生。
4.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调剂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遴选规则
1.学术型法学硕士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申请者本科须为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开头),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法学硕士专业,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线。统考科目必须相同。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要求如下:
调剂专业 |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
社会法学 |
社会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 宪法与行政法学 |
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学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经济法、宪法与行政法学 |
法学理论 |
法理学、法律史学 |
民商法学 |
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 |
诉讼法学 |
诉讼法学 |
国际法学 |
国际法学 |
经济法学 |
经济法学 |
不接受跨门类调剂、不接受同等学力调剂。调剂生复试名单按以下规则确定:
(1)第一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A+(2所)、A(5所)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2)第二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A-(7所)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3)第三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B+(14所)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4)第四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前列高校之外其他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2、全日制法律(法学)硕士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申请者本科须为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开头),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法律(法学)硕士,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线。统考科目必须相同。不接受跨门类调剂、不接受同等学力调剂。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要求如下:
调剂专业 |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
法律(法学) |
法律(法学) |
调剂生复试名单按以下规则确定:
(1)第一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A+(2所)、A(5所)、A-(7所)、B+(14所)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2)第二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前列高校之外其他高校,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3、非全日制法律硕士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要求如下:
调剂专业 |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
法律(法学) |
法律(法学) |
法律(非法学) |
法律(非法学) |
(1).非全日制(法学)法律硕士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①申请者本科须为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开头),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线且一志愿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法学)法律硕士专业,统考科目必须相同,其中统考外语要求:英语(一)。本专业不接受跨门类调剂、不接受同等学力调剂。
②按参加全国统考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2)非全日制(非法学)法律硕士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①申请者须本科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线且一志愿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统考科目必须相同,其中统考外语要求:英语(一)。本专业不接受跨门类调剂、不接受同等学力调剂。
②按参加全国统考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三、调剂流程
符合我院接收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入我院招生名额尚有缺额的专业进行复试,具体程序如下:
1.我校所有调剂工作均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进行。所有调剂考生须在国家调剂系统开通4月6日0时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网址为: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根据我院公布的缺额信息填报调剂志愿。
2.我院4月6日0时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中正式开始受理调剂申请,系统开放时长14小时。并在4月6日14时后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中陆续给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务必在收到复试通知后3小时内回复是否参加复试,过时未回复视为放弃此次调剂复试资格。
3.我院将于4月7日在学院网站公布调剂考生名单,第一批调剂生测试时间4月8日,复试时间4月9日。未入选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4.我院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在此期间我院均不办理解锁事宜,锁定时间达到后自动解锁。
四、其他情况
1.我院2022年采用网络远程方式组织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和复试方案,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我院公告,提前做好准备。
2.因审核、遴选调剂考生需要一定的时间,考生填报调剂志愿结束后请耐心等待结果,切勿随意修改,由于考生本人修改志愿造成无法接收通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3.通过复试拟录取的考生收到调剂系统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生须谨慎接受调剂系统中的待录取通知,一旦接受,我校一律将不予解锁。
4.福州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只招收在职定向人员,报考或调剂我校非全日制考生须为在职人员。
5.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较高,不享受奖助学金,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证书上标注“非全日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均不转入学校。
6.参加我校复试且获得候补机会的考生,有小概率机会被我校候补录取,若在等待期间申请其他调剂且被拟录取,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候补录取机会。
7.非全日制研究生拟录取后,须在5月10日前提交定向协议书,不能按时提交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五、咨询电话和申诉渠道
1.咨询电话:
联系人:孔老师,电话:0591-22866284邮箱:176865594@qq.com,地址:福州大学法学院325室。
2.申诉渠道:
联系人孔老师,电话:0591-22866284邮箱:176865594@qq.com,地址:福州大学法学院325室。
福州大学法学院
202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