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充分发挥博士生指导教师和学院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中的主导作用,更加科学地选拔拔尖创新人才,严格落实责任,规范执行程序,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福州大学关于修订“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的办法》》(福大研〔2021〕37号),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的专业和学术要求。
一、专业要求
申请者须为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本学院不招收仅有单证的硕士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
二、学术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参加科研活动的经历。
2.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已在双一流学校学报、CSSCI刊物、北大核心期刊至少发表一篇法学学术论文。考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考生第二作者均可。
三、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报考导师签字同意,于规定时间内向学院递交材料进行申请,具体要求及联系地址详见我院后续的网站公告。
四、考核方式
(一)专业笔试(35分)
(二)综合能力测试(50分)
(三)外语能力(15分)
五、其它未尽事宜以《福州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六、材料邮寄地址
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法学院法学楼325 孔老师 联系电话:0591 22866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