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条件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择优接收。具体条件是: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并在5年内不提出退出现役要求。有关政治条件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精神执行。
(二)接收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属于国家招生计划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在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导演、绘画、篮球、乒乓球、网球、武术方面特长突出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四)除公安专科大专以上学历(学制必须满三年)、医学研究生学历外,其他专业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周岁以下(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六)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七)身高:男生为1.70米以上,女生为1.60米以上。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2009年10月起至12月20日截止;总队赴外省接收的,报名时间截止至体格初检前。
个人报名。可采取网上报名、个人投送材料报名和现场报名等方式相结合。请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将推荐表(复印件、个人学号写在封面右上角)、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个人推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等材料)和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寄至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网页登录: http://www.fjgabf.cn:8080
或者百度"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名系统"(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