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十八大” 征文活动圆满结束
2012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法学院2010级法学1班举办“我与十八大“征文活动,活动于2012年11月14日圆满结束。活动获得了法学院2010级法学1班全体同学的积极参与。
此次征文活动旨在号召全班全体同学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讲话精神,同时结合培养同学们的文化修养,采用征文形式开展学习十八大活动。此次征文活动面向班级全体同学,由同学们进行文章投稿,最后经过同学自主组建的评审团进行初步评选,再通过班级公告栏予以展示进行无记名公开投票决出优秀文章,发放给同学们品读。经过评选,最终2010级1班的袁英同学和林锐同学等几位同学在众多同学中胜出。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的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袁英同学针对这一论述,在《实现自我价值,喜迎十八大心得体会》一文中结合自己所学的知识和实际情况进行深刻剖析,并就此表示和进一步论证了为健全中国法治必须依宪治国、营造法治氛围,将说理与说事相结合,娓娓道来,剖析明确到位,并将其提升到作为一名法学学子如何从自身做起,从而在同学们的文章中脱颖而出。
此次活动以征文的形式宣扬十八大精神,让十八大精神深入每位同学心中,加强了同学们各方面理论知识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