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载法促六进,青春共筑法治梦——福州大学法学院与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基地共建

[ 发布时间]: 2013-07-17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2013年7月16日,福州大学法学院与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共同签署了“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共建协议”和“福州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共建协议”,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合作与交流。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宁教授、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刘清生副教授、团委书记董晨燕老师、法学院“阳光载法促六进,青春共筑法治梦”暑期社会实践队全体队员,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王锦文局长、张宝荣组长、张燕主任、黄琳团支书和周恒副主任等人出席仪式。刘宁副院长、王锦文局长代表双方签订《福州大学法学院与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共建协议》以及《福州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共建协议》,并共同揭牌。

在基地共建签约仪式上,王锦文局长表示,热烈欢迎法学院莘莘学子到此实践,学生展示出了不添乱,反添彩,注活力的精神面貌,希望能将学生实践活动常态化、规范化、体系化,加强双方在实践方面的交流合作。希望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与法学院的交流机制、联动机制,加强双方在科研方面的合作。刘宁副院长表示,感谢工商局对双方合作的大力支持,相信在平台搭建后,合作范围、合作方式将不断扩大和完善。在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方面,学院将以其教学科研力量,协助工商局提高学术研究、专题调研等方面的工作水平,并在司法前沿课题上共同开展调研,指导执法实践,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推动双方的科研水平,并在人才定向培养上开展合作。最后,介绍了法学院从设立法学专业至单独成院20年来的发展情况。仪式上,法学院“阳光载法促六进,青春共筑法治梦”暑期社会实践队的学生代表也对工商局提供实践机会表示真诚的感谢,并分享了在实践中的心得与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