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系法治同培土,院校共植法官林|福州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联合福建高院等单位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 发布时间]: 2025-03-16 [ 来源]: [ 阅读次数]:

栽种春日希望,共筑绿色脊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助力生态文明建设,3月12日上午,福州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与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社团党支部联合福建高院、福州中院、闽侯法院、闽侯资规局、闽江学院等单位在闽侯县白沙镇河沃村法官林基地暨生态司法保护宣教基地联合开展“根系法治同培土,院校共植法官林”义务植树活动。福建高院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建成,福州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林修锎,福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阙璧君,福州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社团党支部书记陈俊秀和部分教师、学生代表参与本次植树节活动。

     法学院师生与省高院、市中院、县法院、 县资规局等单位参与人员合影

风和日暖,草丰林茂。志愿者们二三成群,带着水桶、铁锹等植树工具,奋力扶苗铲土、夯实坑洞、取水灌溉,种下了一颗颗树种,也种下了守护绿水青山的绿色希望和助力生态建设的青春理想,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在泥土与汗水中扎根生长。 

     

我院师生与法官合作植树

经过一上午的努力,150棵桂花树和山樱花尽数栽植。植树间隙,闽侯法院生态庭法官为同学们系统介绍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重点解读了闽侯法院全国首创的生态修复“5+”机制。师生们围绕“生态修复与司法裁判协同治理”“环境公益诉讼实践路径”等议题展开研讨,在思维碰撞中深化对生态司法保护的理解。

闽侯法院生态庭法官 向志愿者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福州大学法学院与闽侯县人民法院地域相近、人缘相亲,一直以来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共建关系。在环境资源保护法领域,双方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将福州大学法学院的理论研究与闽侯法院的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未来,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协作,完善常态化联系机制,不仅在推进司法改革、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上发力,还将通过更多法治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公众关注生态保护,为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贡献“法”与“绿”的强大合力。

 法学院学子植树风采 

这场别开生面的劳动教育课,将法学课堂延伸至绿水青山间。师生们在实践中体悟“生态兴则文明兴”的深刻内涵,将环境法治意识转化为守护青山绿水的自觉行动。青衿之志,履践致远。以法治根系固守生态屏障,以实践脉络深植基层沃土,是福州大学法学院的青年学子始终坚守的法治信仰与青春担当。

参与师生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