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总队2010年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简章

[ 发布时间]: 2009-11-04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三、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消防部队建设,服从组织分配,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且必须通过部队组织的考察。

(二)学业条件

1、接收对象必须是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预科生、体育单招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毕业生,不含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不含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不含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本科学历的毕业生还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不接收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不接收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处分的毕业生。

3、接收对象必须参加公安部组织的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并通过接收单位组织的体检、面试、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政审考察。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大约在2月份,体检、面试、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时间在知识能力考试时间前后,政审考察时间大约在3月份和4月份,确定接收名单大约在5月份。

4、自愿到我省消防部队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支队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生和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以及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

1、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学制5年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身高标准,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视力标准,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

四、接收专业如下

福建省消防总队2010年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专业列表.xls

 五、基本待遇

入伍后,大学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授予上尉警衔。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接收的毕业生,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在转现役前,毕业生在政治、思想、身体、心理素质等不适应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六、分配原则

 按照接收专业和岗位的需要,实行全省统一分配;志愿到山区支队工作的可定向分配。

投递简历必须包含的材料:

1、新生录取名册(一般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复印件需盖章);2、就业推荐表复印件;3、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教务处盖章);4、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时间截止2009年12月25日。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信息网(www.fjxf.gov.cn),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

2、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2010年2月份的面试、体检、知识能力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到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具体网址:http://www.fjrclh.com/news/show.asp?articleid=9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