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 发布时间]: 2009-11-10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一、单位情况简介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执行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公安现役部队,是广东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担负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特性,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现役部队体制,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队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管理,其人员享受现役军人待遇,部队分布在广东省所属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任务,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担负着广东省社会消防监督管理职能,负责消防管理、消防宣传、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核和验收、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的防火监督检查执法,各种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火灾扑救及抢险救援等工作。随着广东省社会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消防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消防部队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已成为保卫社会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1986年以来,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每年都从地方高等学校接收相当数量应届毕业生入警,目前,地方大学生已分布在我省消防部队总队和支队机关、大队、中队各级岗位,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训练、科技、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抢险救援、后勤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出文化素质高、知识面广、思维活跃、富于创新等自身优势,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和消防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有一大批同志走上各级领导岗位或成为技术骨干。我们诚挚地欢迎有理想、有抱负的热血青年大学生加入广东公安消防部队的行列,为广东消防事业的创新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二、接收指标和对象及学科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2010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指标200名,以本科毕业生为主,接收部分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学生。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接收专业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侦查学、教育学、运动训练、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表演、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高分子材料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安全工程、轮机工程、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档案学。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接收条件

1、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学历、学制、专业内容、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符合接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3、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生身高165厘米、体重50公斤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均不得超出标准体重25%;双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

4、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能超过24、29、3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8月31日。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艰苦奋斗,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2、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3、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1、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2、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3、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五、待遇

1、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消防部队的警官除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外,还享受地区补贴和生活补助。

3、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4、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房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其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按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

5、警官伙食保障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服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6、警官工作成绩突出,符合提前晋职调级有关规定的,可提前提拔使用。

7、警官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手续;若家属、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工作地城市户口,凡随军迁移户口一律免交城市增容费。

8、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分居两地的警官每年享受40天探亲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每年享受20天公休假。

9、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10、警官的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障。

六、分配去向

毕业生被我单位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将分配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消防支队、总队教导大队及所属的县(市、区)消防大队、中队工作,主要从事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消防监督管理、部队行政管理和部队基层指挥工作。

七、接收方式和程序

学生报名后,接收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法进行录用。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2009年11月15日-2009年12月20日左右,学生可登录广东消防网(http://www.gdfire.gov.cn/ )进入接收大学生专栏,点击网上报名即可根据提示和要求开始报名,报名成功的学生请尽快将报名信息和本人详细资料寄送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我处将于2010年初在网上公布通过审核学生名单。

2、笔试。审核通过的学生将于2010年初参加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

3、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检测和面试。笔试后统一组织学生进行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考试标准和要求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体能素质测试的项目为中长跑(男生1500米,女生800米)、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4、体检。面试后统一组织学生进行身体检查。

5、政审。学生经面试、心理素质检测、体能测试和体检后,总队择优确定政审学生名单,2010年3月对入围学生进行政审,实行"本人、学校、个人档案"三见面。

7、签约。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对考生素质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总队拟于2010年4月与确定的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8、报到。凡录用学生毕业后,接总队报到通知,开具有关手续于指定时间到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八、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毗邻华南理工大学大门牌坊,可乘坐60、218、266、891路公汽在消防总队站下车)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119037

传真电话:(020)87119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