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在毕业生中招收士官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0-05-14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根据全国招收士官工作任务部署会议精神,现在我校招收士官,要求:
    一、条件、标准及要求:
    1、年龄条件:男性学生年龄:18—24周岁;
    2、身高条件:男性学生:1.62m以上;
    3、视力标准:裸视左4.6 、右4.8以上;
    4、无纹身、身上无大于2厘米以上的疤痕;
    5、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处分纪录;
    6、报名对象必须事先征得家长同意;
    7、限报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码:080601);通信工程(*码:080604);通信技术(*码:080604);电子信息工程(*码:080603);财务管理(*码:110204);物流工程(*码:081207W)。
    二、注意事项:
    1、5月18日前到辅导员处报名;6月初体检;6月27日前政审;7月30日前复查;8月10日前交接;8月30日前总结。
    2、辅导员请由5月19日上班前将报名表传到人武部叶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