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法学院与永泰人民法院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

[ 发布时间]: 2012-03-21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福州大学法学院与永泰人民法院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

2012年3月19日上午9时,福州大学法学院与永泰人民法院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签字仪式在永泰人民法院举行。我校对外交流合作处游生辉副处长、法学院党委黄侨彬副书记、副院长刘宁教授、永泰县委常委政法委李瑞琨书记、永泰人民法院陆剑兰院长等参加了签约仪式。

永泰县人民法院陆剑兰院长和法学院副院长刘宁教授先后致辞。陆院长介绍了永泰人民法院的基本情况,刘宁副院长也介绍了福州大学法学院的基本概况,并对永泰人民法院对我院教学实践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双方都表达了利用法院丰富的司法实践资源和福州大学法学院的教学科研成果在今后的案例教学、学术交流、信息资源共享、学生实践等多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美好愿望。永泰县委常委政法委李瑞琨书记也指出,福州大学法学院与永泰人民法院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是永泰政法系统的一件大事,对提高永泰县政法系统人员的理论素质,推动永泰的地方法制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随后,永泰县人民法院陆剑兰院长和法学院副院长刘宁教授签订了共建协议,我校对外交流合作处游生辉副处长向陆剑兰院长颁发了“福州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的铭牌。

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一同参观了刚投入使用的永泰人民法院办公大楼。

 

法学院

201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