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了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以评促建,以先进带整体,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学风建设,努力构建整洁、安定、和谐向上的宿舍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学院中开展精神文明系列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在全院本科学生中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二)评选范围:福州大学法学院大一、大二、大三本科生班级、宿舍及个人。
(三)评选时间:参评事项从上一年10月至参评本年度10月为止,评选期为参评年11月1日至12月1日。
(四)评选标准:“文明班级”名额为3个;“文明宿舍”名额为8个,其中男生宿舍3个,女生宿舍5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名额为12人。
(五)奖励办法:对获得荣誉称号的班级、宿舍、个人进行全院通报表扬和表彰,分别授予校“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奖状,并依照排名先后向学校推荐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并作为学院综合测评加分依据。同时,给予文明宿舍每间一定金额物质奖励。
共青团福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福州大学法学院学生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