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食品生产企业中的全面落实,增强企业法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对落实主体责任重要性的认识,7月17日,鼓楼区食药局组织辖区内承办集体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福州大学法学院赴鼓楼工商局实践队参与了此次旁听企业约谈会。
会议指出,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随着社会发展时代进步,食品品种繁多,安全隐患普遍存在,企业正式投产前如何经营如何保证质量,是首先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只有在思想上深刻认识,牢固树立“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的理念,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希望企业与监管人员共同加强学习,相互沟通,创出自己的品牌。食药监部门将切实承担起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督职责,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按照规定适时检查和抽查,监督与服务并重,帮扶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
会议详细讲解了承诺书中重点事项,要求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职,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工作,找出问题,总结经验,诚信经营。会上区食药局还与各食品生产企业签订《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是一项巨大而繁复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作为当代的大学生,尤其是作为学习食品专业的学生,更要投身于提升全民食品安全意识的工程中,用自己的知识为社会为人民祈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