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班第三讲——“企业的法律形态”主题培训顺利进行

[ 发布时间]: 2015-10-20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2015年10月17日下午两点半,福州大学法学院在福州大学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开展了星火班第三讲的授课,授课老师是律师刘明玲,福州大学2015级部分新生参加了本次课堂。

刘明玲律师这节课主要的授课内容是“企业的法律形态”。首先,她为同学们解释何为企业的法律形态,即由法律规定的企业形态,设立企业只能选择法律规定的企业组织形式,不能随心所欲塑造任何的企业形态。她提及,法律规定的企业组织形式根据不同标准又有不同的分类,并对法人条件作了四点简单的解释,这让同学们对该知识点有了初步的了解。然后,刘明玲律师就几种主要的企业法律形态做了详细的分析,并且就《公司法》中关于五种企业形态的规定做了详细的分析和解释。最后,刘明玲律师播放了一段视频以加深同学们对于企业的法律形态的了解和把握。这段视频的内容是柴静的访谈节目《看见》,节目中采访了电影《中国合伙人》的三个原型,向在场的同学们展现出企业在制度的规范之下才能成功运转下去的真实案例。

星火班开展的创业课堂,邀请到专业的老师来为学生进行授课,这对学生来说是一次很好的拓展知识的机会,通过授课老师的详细讲解,相信听课的同学们都会有不小的启发和收获,也希望星火班创业课这个学习平台能够越办越好,让更多学生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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