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 调研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基地

[ 发布时间]: 2018-07-16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7月16日,福州大学法学院“美丽乡村武夷兴,青春助力绿水长”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走进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参观武夷山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基地,深入探寻检察机关的生态保护工作。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习总书记也常提“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生态资源是福建省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有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也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经过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游建辉副检察长和其他领导的详细介绍,实践队了解到,武夷山作为我国著名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绿色生态是武夷山的名片,也是武夷山的优势所在,更是今后发展的出路。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受高额利润驱动,滥伐林木、非法采砂、毁林种茶等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时常发生,一度造成武夷山生态伤痕累累。

在武夷山环境生态保护的讨论中,实践队还了解到,武夷山市积极探索检察机关的生态保护工作,与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安局、林业局等8家单位建立联合机制、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生态司法、行政执法职能,服务武夷山生态文明建设。并且,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建立补植复绿机制与保证金机制,对环境损害进行法律救济、恢复人与自然的关系,达到“抢救一个人,教育一片人,恢复一片林”的目的。2013年以来,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了61件涉及毁林的“补植复绿”案件,应当补种亩数为2977亩,实际补种亩数为2615亩,被告人履行“补植复绿”率达到了88%,林木存活率达到90%。为了进一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防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首创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示范区,有效提升了群众维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座谈会上,实践队中的环境法博士生充分利用机会,详细了解了基层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疑难问题,特别是对武夷山毁林种茶现象的司法解决与检察机关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由于毁林种茶缺乏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不应认定为盗伐树木罪,以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观点。

本次活动为福大法学院与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共建交流提供了契机,社会实践队员与奋战在环境保护一线的检察人员面对面对话,不仅了解了当地的环境公益诉讼状况,也让队员们对武夷山市生态保护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