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大生态”战略 福大学子助力武夷生态保护

[ 发布时间]: 2018-07-16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2018年7月16日,福州大学“美丽乡村武夷兴 青春助力绿水长”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与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丁国民教授赴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实践调研活动。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游建辉副检察长、胡伟明主任、谢志明科长等检察院工作人员参加此次活动,与实践队共同探讨武夷山市的绿色发展道路。

 “武夷山素以其天人合一的和谐环境著称,享有‘碧水丹山’之美誉……”在生态展厅讲解员的引导下,实践队员与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一起参观了武夷山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基地。基地分为室内、外展馆,高度浓缩了武夷山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独树一帜的风光美景以及灿烂悠久的历史文化,极具武夷特色。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色生态是武夷山市的名片,也是武夷山市的优势所在。在参观过程中,游副检察长告诉队员们,近年来有些不法分子受高额利润驱动,毁林种茶,非法采砂、采石,捕杀野生动物,一度使武夷山生态陷入危机。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在高检院、省委和各级上级机关的领导下,主动肩负起保护生态的责任,充分发挥了其生态检察的职能作用,在全国首创“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检察模式,全面落实生态检察“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以及生态效果”四效合一特殊质量要求,争取让武夷山人民感受到检察院的公信力及生态文明带来的幸福。

参观结束后,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同实践队成员开展亲切座谈。实践队中的环境法博士生充分利用机会了解基层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疑难问题,特别是针对武夷山毁林种茶现象的司法解决与检察机关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由于毁林种茶缺乏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不应认定为盗伐树木罪,应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观点。

通过与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法律工作者的进一步交流,实践队队员明确了当地生态环境治理的现实状况,为武夷山的环境保护提供富有针对性的建策,也对环境法律适用的关键领域有了更深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