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下午,福州大学法学院赴泉州鲤城“扫黑除恶正新风,阳光载法暖人心”实践队在鲤城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参与旁听两件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两个案件均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通过旁听法庭审理案件,实践队全体队员切身了解了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进一步理解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知行关系。
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诈骗案、张某危险驾驶案采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判员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身份信息,并询问其是否申请回避,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庭调查的过程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说明诈骗案和危险驾驶案的案由经过。由于两件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也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庭审过程十分顺利。在一轮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后,审判员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在鲤城区人民法院对以上两个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实践队队员们感受到鲤城区人民法院捍卫司法公正的信心和力度,实践队队员施宇宸同学表示:“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积极参与旁听庭审的活动,既可以巩固课堂中所学的法学知识,也能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与法律实践能力,真正做到知法守法用法。”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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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宇琛、李一鸣 图/范文凤 核稿人/赵笛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