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学子对话基层法院,深入生态环保第一线

[ 发布时间]: 2019-07-08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为深入了解生态法治落实情况,激发青年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事业的热情,7月8日,福州大学法学院赴漳浦“知法善行守环境,送法下乡漳浦兴”实践队在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丁国民教授的带领下赴漳浦县人民法院,与漳浦县人民法院生态环保局局长尤芳艺、漳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林伟文、刑庭庭长蔡雄斌、生态庭庭长蔡仲仁、审管办主任林振通等法治一线专家领导开展了生态法治座谈交流。


(实践队全体成员与漳浦县人民法院领导合影)


“有资源就有经济驱动力。”漳浦境内靠山面海、四季飘香,资源丰富的同时也意味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在漳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林伟文与办公室主任王道生的带领下,实践队成员首先观摩了一起涉嫌滥伐林木罪的庭审,通过了解庭审流程,感受法律审判的严谨与权威。

随后,实践队一行来到漳浦县人民法院座谈室,与漳浦县人民法院、漳浦县生态环保局等法治一线专家领导开展座谈交流。首先,漳浦县人民法院生态庭庭长蔡仲仁介绍了漳浦县生态资源审判庭案件审判情况与经验做法,蔡庭长表示,近年来漳浦县共审理生态案件一百多起,通过审判团队专业化、环境治理方式创新化、生态损害修复筹措畅通化、司法保护优先化、纠纷解决多元化、工作机制系统化六大做法,致力于将“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这一生态文明理念转换为司法理念。生态环境局局长尤芳艺则表示,漳浦县在生态执法过程中,积极采取联合查处的工作模式,齐抓共管,充分展现了法治与生态的融合。


(漳浦县生态环保局局长介绍当地生态治理情况)

(福州大学法学院丁国民教授介绍实践队情况)


在法治一线专家领导介绍后,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国民对漳浦县生态法治的创新做法大加称赞,并强调理论研究不能与社会实践脱节,同时也表达了福州大学法学院希望与各法律实务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的期冀。随后,福州大学统战部、校友会科长刘志坚博士就生态司法教育,人工智能与法律等问题与在座法治一线专家领导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实践队队员们亦就“补植复绿”、公检法联合整治等问题请教了在座的专家领导。最后,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国民代表福州大学法学院向漳浦县人民法院院长邱小斌赠送福盘以示感谢。


(福州大学法学院丁国民教授发表对生态法治的见解)

 

生态文明建设图景将在国家未来发展中缓缓展开,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也将愈发紧密结合。在本次实践中,实践队队员以送法下乡为契机,开展思想政治理论社会实践金课,在与法治一线专家领导的交流中,收益颇丰。在理解环保法的同时,加深了对法律实施的了解,促进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的结合,增强了实践队队员投身生态法治建设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文/黄晨星、涂思涵  图/邱远镇、平晶菁  核稿人/董晨燕

法学院通讯社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