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级在职法律硕士和高校教师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为保证2007级在职法律硕士生和高校教师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2007级在职法律硕士生和高校教师论文开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研究生应加强与导师联系和沟通,抓紧完成书面开题报告。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必须经导师认可,方可参加开题报告论证会。
2、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会定于2010年5月10——14日进行,开题报告会分小组分别进行,原则上三位导师组合为一组,导师协商确定开题报告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并于5月7日前报王慧玲老师,同时通知本组学生准时参加。凡未按时开题的学生,其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按照校研究生院规定需顺延半年。
3、未足额交清学费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开题报告论证会。
4、2010年5月29日之前学生把开题报告一式三份(导师和开题组老师签署意见和签名)交到法律硕士教学办。
5、2010年6月1日之前学生用自己的用户名进入研究生系统上登录开题题目。
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