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2009年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招生简章
福州大学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9]33号文件的精神,我校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
二、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一)报考条件
法律硕士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考生进行报考资格自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福建省报名点设在福建师范大学和厦门大学)。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中旬。考生可于6月30日左右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查询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福建师范大学网上报名网址:http://zzlk.fjnu.edu.cn
厦门大学网上报名网址:http://kszx.xmu.edu.cn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2009年7月16日至19日(具体以报名点通知为准)。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报名注意事项
(1)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
(2)考生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报考我校并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者,即可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期间不必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我校只对入学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要求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在第二(面试)阶段。
(3)考生须审慎选择学位类别、学科专业,一经确认不能再更改。
(4)考生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5)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试地点三者一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的安排及准考证等事宜以报名点的通知和要求为准。
三、招生人数和考试科目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全国联考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和11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我校有关学位类别的招生数、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见下表:
学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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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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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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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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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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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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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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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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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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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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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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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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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理论测试由我校自行组织,时间安排在面试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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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CT”简介
“GCT”是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的简称。“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运用能力测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选考英语)。“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共为3个小时。
2、辅导材料
(1)“GCT”:《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英语”考试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3)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考试大纲:《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四、资格审查
我校只对入学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要求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在我校确定录取分数线后复试录取前进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即使达到我校录取线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对所有入学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要求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的测试和面试。具体如下:
1、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必要时,我校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①《资格审查表》(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时间:法律硕士预计在2010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地点: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录取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由我校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面试)成绩以及工作业绩,择优录取。
2009年录取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于2010年4月入学。
六、培养与学位授予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按照各学位类别相应的培养方案制定,采取“非全日制”的培养方式,实行弹性学制,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晚上等业余时间,以面授为主。对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合格,按照不同学位类别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获得相应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学习年限与收费标准
学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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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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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费标准(暂定)
(元/全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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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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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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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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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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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养费中均不含教材、资料费。
2、培养费标准为暂定标准,如有变动,以省物价局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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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在读期间,一切人事关系留原工作单位,其工资、生活福利及补助、医疗费等均由原单位负责。到校学习期间,学校不负责其食、宿、交通等费用。
八、咨询和联系方式
1、有关学院
学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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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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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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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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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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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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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789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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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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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生招生办
网址:http://yjsy.fzu.edu.cn
电话:0591-22865507,22865506
传真:0591-22865504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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