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级在职、高校教师、09级全日制法硕(法学)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1-03-04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关于2008级在职、高校教师、09级全日制法硕(法学)

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为保证2008级在职法律、高校教师和09级全日制法硕(法学)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2008级在职法律、高校教师和09级全日制法硕(法学)论文开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研究生应加强与导师联系和沟通,抓紧完成书面开题报告。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必须经导师认可,方可参加开题报告论证会。

2、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会定于2011 年 4 月11日前进行,开题报告会分小组分别进行,原则上三位导师组合为一组,导师协商确定开题报告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并于开题报告论证会前前三天报法律硕士教学办,同时通知本组学生准时参加。凡未按时开题的学生,其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按照校研究生院规定需顺延半年。

3、未足额交清学费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开题报告论证会。

4、2011年4月30日之前学生把开题报告一式三份(导师和开题组老师签署意见和签名)交到法律硕士教学办。

5、开题报告论证会时间确定后请同学用自己的用户名进入研究生系统上登录开题申请,开题报告论证会结束后催请导师上网审核。

说明:审核小组组长填写自己的导师,论文类型一般填写综合类型,论文选题来源一般填写其他,其他内容按照实际进行填写。

请同学经常关注研究生院系统,看自己开题报告是否通过。

 

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1年2月28日